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2.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协调发展。
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二是掌握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三是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四是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五是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积极预防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4.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或必选课,作为主干教育课程,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覆盖全体学生。其他学期开设朋辈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丰富学生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使用优质统编教材。
5.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要力求贴近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案例分析、活动体验、行为训练、情境表演等多种形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运用各种资源、相关的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心理测评工具等丰富教学手段。要调动社会资源,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等补充教学形式。
6.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支持学生社团、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扩大教育影响、深化教育效果。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校刊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省高校心研会网站要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7.加强大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要为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完善的技术设备。多校区的高校应保证每个校区至少有两间咨询室,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或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心理咨询室。学校心理咨询室开放的单元时间和接待量应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面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心理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8.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建设。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按照《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方案》(赣教社政字〔2009〕36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切实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在新生入学后要普遍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筛查,建立心理档案,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跟踪,每年还要通过访谈等形式进行补充筛查,对心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在院(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三、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9.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3000—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目标,其他规模较小的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也不得少于2名,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高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高校辅导员是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基本队伍,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是辅导员业务成长的一个基本途径,各高校要制定政策支持辅导员通过专业培训加入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或心理咨询工作任务。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要积极开展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资格证书;从事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年要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要通过对教师队伍实施分级、分层次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深化培训内涵。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各高校要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11.强化全员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识。高校学生骨干队伍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量的重要补充,要设立班级心理委员或心理联络员,通过学生社团建立朋辈辅导中心,完善朋辈辅导员制度。给予学生骨干队伍切实有效的支持和相关培训,使他们在推动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营造校园和谐心理氛围,反馈学生心理动态,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要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要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四、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1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门机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一般应设于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或独立设置为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要有健全的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1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要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按照每年生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每所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房间应不少于5间,包括:教师办公室、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场地总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提供必要的现代化办公条件。合理计算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学工作量,比照专业教学和相关专业工作,合理发放教学酬金或工作补贴。
14.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设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达标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组,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5.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